據(jù)報道,Meta市值在Q4財報公布后一路狂跌,但這或許也能讓它免于最新的反壟斷責任。
當?shù)貢r間周二,Meta收跌2.1%,市值為5993.2億美元,跌破6000億美元。
6000億美元市值恰好是美國眾議院為“覆蓋性平臺”制定的門檻,達到這個門檻的平臺將受到一系列專門針對科技巨頭制定的競爭性立法提案的約束。倘若Meta繼續(xù)保持在這個門檻之下,就不必擔心層層加碼的立法提案對其業(yè)務和交易開展方式做出的限制,而其最大競爭對手亞馬遜、Alphabet、蘋果和微軟卻都會受制于此。
這些提案要最終成為法律還需要一段時間,有的還有可能半路夭折。具體的內容依然在修訂之中,但根據(jù)最初的規(guī)定,即使一個平臺的市值跌破6000億美元的門檻,相應的條款依然會適用一段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獲得通過的一項提案使用了比眾議院更低的市值門檻——5500億美元。
不過,這些門檻也凸顯出立法者在針對科技巨頭制定法律條文時面臨的困難。除了避免提案在獲得通過時只能解決過時的問題,立法者還必須將目標企業(yè)全部包含在內。
其中一項名為《平臺競爭和機會法案》的提案就會對Meta產(chǎn)生重大影響,前提是它在法案獲得通過時依然能達到“覆蓋性平臺”的標準。該提案最初由紐約州民主黨眾議員Hakeem Jeffries提出,其副本由明尼蘇達州民主黨參議員Amy Klobuchar提出,目的是加大“覆蓋性平臺”收購年輕潛在對手的難度。
Meta已經(jīng)因為現(xiàn)行法律面臨一些反壟斷訴訟,例如,美國聯(lián)邦貿易委員會就指控它通過Instagram和WhatsApp的收購保持壟斷地位。倘若新的提案能夠成為法律,Meta就會受制于此,導致今后更加難以進行類似收購。
眾議院版本的立法提案表示,當聯(lián)邦監(jiān)管者認定一個平臺適用于某項法律時,該公司在被認定或起訴時或者此前兩年期間,年銷售額或市值必須達到6000億美元(根據(jù)通脹調整后數(shù)據(jù))。
參議院版本則認為,覆蓋性平臺應當基于“截至本法頒布之日180天內的交易日,該公司發(fā)行的普通股每股收盤價的簡單平均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