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上資產有很多好處,但相比于鏈下資產來說,鏈上資產總量相當小。鏈下資產能轉換成鏈上資產,對鏈和資產是雙贏。
鏈上資產有什么好處?
鏈上資產,如BTC、USDT這樣的幣,是真正的私人所有的。不需要借助任何中介來完成確權和轉移。
鏈上資產幾乎不可能造假。資產交易歷史可追溯,不可篡改。
鏈上資產信息對所有人都是同等的透明度,沒有部分強勢方。
鏈上資產有利于保護隱私。鏈上資產不需要身份證,也沒有具體的實物,也不需要證書。
鏈上資產流動性好,交易交付非常方便,交易成本低,還是無國界的。
目前鏈上資產是很少的,幾乎只有幣本身,整個幣圈的資產總額不到2000億美元。
目前最成功的資產上鏈的案例是USDT,這是真實的鏈下美元上鏈。采用的方案是,將鏈下美元,存入銀行,使用100%準備金制度;然后對應1:1發(fā)行鏈上USDT;鏈上USDT可1:1贖回鏈下美元,贖回的同時,銷毀對應數量的鏈上USDT。
USDT鏈上和鏈下對應過程,基本上靠Tether公司的信用。好的一方面是,Tether公司至今保持了不錯的信用,USDT贖回申請都有效執(zhí)行。但不好的一面是,沒有廣泛的令人可信的機制保證USDT的有效性贖回。
USDT基本上可以認定是Tether公司發(fā)行的鏈上信用貨幣。
如果有其他公司,比如房地產公司,能夠建立像Tether這樣的信用,也可以發(fā)行鏈上房子。但目前沒有。
比特股提出過一套資產上鏈的解決方案,大致規(guī)則是使用3倍的BTS作為抵押品來發(fā)行對應著鏈上資產的代幣。比特股有一系列的智能合約保證代幣有足夠的抵押品,以及在價格波動的情況下處置辦法。可以保證在極端情況下持有鏈上資產的用戶可以向智能合約贖回對應價值的BTS。
目前比特股已經發(fā)行了如bitcny和人民幣錨定的鏈上資產,bitusd和美元錨定的鏈上資產。
按比特股2.0的的理念,完全可以發(fā)行諸如比特黃金,比特石油,等等鏈上資產。
但目前比特股實際運行的結果是并不理想,bitcny和人民幣脫鉤非常嚴重,低了30%以上,bitusd也一樣嚴重脫鉤。
MakerDao和Compound是以太坊上的兩個智能合約,利用了類似于比特股抵押發(fā)行資產的原理,來生產鏈上美元。但波動性也很大。
利用智能合約來完成資產上鏈有效的原理是利用智能合約來對違約進行判罰,被判罰的資產是作為抵押品的數字貨幣。但數字貨幣本身的可靠性在目前階段還不如鏈下資產呢,只能通過過量的抵押品來提高可靠性。
使用如比特股和MakerDao這樣的抵押鏈上資產發(fā)行鏈下資產代幣的形式,有一個本質上的問題,抵押發(fā)行就是放杠桿,放杠桿一定有系統(tǒng)性風險。金融危機就是在杠桿上累積起來的。
通過數字貨幣本身放杠桿來完成資產上鏈的另一個內在問題是,上鏈的資產量不可能大于用于開杠桿的數字貨幣本身的總金額??紤]到數字貨幣的總體量很低,不足2000億,而帶有智能合約的則更低,不到300億美元。那能上鏈的資產量也實在是太小了。
我們可能需要一些更好的資產上鏈方案。
我們可以參考公司制度來學習資產上鏈。有限責任公司都是可以在資本市場上買賣的。公司本身是一個非常虛的東西,是一個想象的共同體,這比幣虛多了。但資本市場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會計制度,和公司結合后,就完成了公司這個想象的共同體可以在市場上自由流動。
公司可以交易的最重要的兩個原因,會計制度和公司法。會計制度保證了公司的資產和權益被準確登記,公司法保證了不按規(guī)則交易會受到暴力的制裁。
對于想上鏈的資產,也是需要會計保障,以及違約的暴力制裁辦法。資產上鏈,缺乏的是類似的制度建設,而不是技術建設。
我們應該換一個思路,為區(qū)塊鏈建立有效應、有信用、有權力的會計制度和執(zhí)法制度。首先應該建立會計的可供鏈上驗證的數字身份。
任何會計或會計事務所,分別在各條鏈上,建立多個數字身份。會計對自己完成的賬單,應該附上數字簽名,以聲稱自己對此賬單負責。將帶數字簽名的賬單發(fā)到鏈上,或者為了保密,可以發(fā)hash。
同樣的,需要上鏈的資產,也應積極主動尋找可執(zhí)法的力量參與進來。比如邀請律師顧問對資產的合法性進行評估,邀請第三方公證機構來評估。
有執(zhí)法相關的力量也應該對申請數字身份,并且對自己的工作附帶數字簽名,并上傳到鏈上,以宣誓自己負責。
當需要上鏈的資產,引入了會計和法律相關的力量后,就具備了潛在的違約懲罰機制,就有了上鏈的公信力了。
舉個例子。
有一個地下金庫,存儲著1噸黃金,想上鏈。
首先應該建立保證黃金真實足額存在的數字化標準,比如金庫裝什么樣的監(jiān)控攝像頭,裝在哪里,裝多少,無視角;金庫的稱重系統(tǒng)如何建立;金庫的進出入管理制度;保安巡視制度。所有這些監(jiān)管機制,都要聯(lián)網,或使用某種傳感器保證每1分鐘采集一次數據,上傳到某個數據庫。并且每分鐘將數據的hash上傳到區(qū)塊鏈。
其次還要引入諸如會計審核機構、法律相關機構、保險機構,等等第三方監(jiān)管。這些監(jiān)管方也要建立數字身份。對各自負責的工作結果,都要附上數字簽名。并且結果上鏈,或者結果hash上鏈。
需要保證的是,所有這些數據的生產方,都應該是獨立的第三方,不能和黃金倉庫是一伙的。獨立的第三方有自己的聲譽和贏利方式。
在這些數據的保證之下,這1噸黃金資產上鏈后,就可以有公信力了。任何一個拿到這些鏈上黃金的用戶,在出現(xiàn)最終的違約的情況下,都可以引用這些數據,通過法律手段拿回真實的黃金。
而最終的問題是,為資產上鏈建立這些數據的成本是否可以降低到足夠低,并且讓第三方都獲得利潤。如果成本過高,獲得可信的上鏈資產優(yōu)勢,也沒有意義了。
技術,可能還需要某些天才般的人物誕生,但制度建設,就是自然會演化出來的。只要這條路是對的,資產上鏈就一定會有大爆發(fā)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