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三星電子公司于周二(6月28日)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蘋果公司提出申訴,原因是認為后者侵犯了三星部分無線通信技術和移動設備用戶界面的專利。申訴內容提到“移動電子設備包括無線通信設備、便攜式音樂和數據處理設備及平板電腦”。三星此舉或意味著要求ITC禁止蘋果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彭博新聞社周三報道,三星還在美國特拉華州的聯邦法院對蘋果提起訴訟,指控蘋果在iPhone,iPad和iPod產品中采用大量三星的專利技術。
三星與蘋果在過去幾個月內,關于專利權方面的訴訟官司不斷。早在今年4月份,蘋果起訴三星抄襲其產品的外觀和感覺 (copied the look and feel of Apple products)。蘋果在起訴書中表示,起訴目的只是保護自己的創(chuàng)意。
一名蘋果代表向媒體表示:“三星最新產品從硬件外觀到用戶界面甚至包裝都與iPhone和iPad極其相似,這絕非偶然。這種公然抄襲是錯誤的,在有企業(yè)竊取我們的創(chuàng)意時,我們需要保護蘋果知識產權。”
而僅僅幾天后,三星便同時在韓國、日本和德國對蘋果提起反訴。此后又在美國加州北區(qū)聯邦地方法院正式對蘋果提起訴訟。三星在提交給該法院的訴狀中稱,蘋果抄襲了三星大量技術創(chuàng)意,其中包括iPhone手機變換時區(qū)等專利技術。
三星一直以來都是蘋果產品的處理器供應商,并提供面板等其他物料,蘋果2010年從三星所采購產品零部件總價值將近57億美元。本周早些時候,有消息稱,由于專利權糾紛,蘋果準備與某臺灣半導體行業(yè)巨頭合作,讓其取代三星的“蘋果第一供應商”位子。
三星向ITC部長James Holbein投訴,要求根據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條對蘋果進行調查。投訴的具體內容暫時無法獲得。 不過根據該條法令進行的投訴,一般是要求ITC禁止這些侵犯專利的產品進口美國。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還未決定是否按三星的投訴進行調查,這樣的調查通常要持續(xù)一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