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必達就反壟斷訴訟與Sun達成和解
2006年,爾必達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協(xié)議,承認某些DRAM銷售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根據(jù)協(xié)議,爾必達支付了8400萬美元罰金。
太陽微系統(tǒng)等原告2006年3月分別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聯(lián)邦地方法院對爾必達提起了訴訟,要求獲得賠償。此后爾必達就陷入了官司之中,但一直在努力與原告達成和解,如今終于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
上周爾必達宣布,在截止于2008年12月31日的第三財季實現(xiàn)銷售額618億日元(6.303億美元),比第二財季減少46%,比上年同期下降34.3%。爾必達公布第三財季凈虧損達723億日元(7.373億美元),第二財季是虧損319億日元(3.253億美元),上年同期虧損121億日元(1.234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