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臺灣半導體企業(yè)在美遭遇“337”調查
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決定對多家公司涉嫌侵犯一家美國公司內存芯片相關專利發(fā)起調查,涉及臺灣宏碁與大陸記憶科技
【《財經》網綜合報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1月4日在其官方網站宣布,對多家科技公司出口至美國的DRAM內存芯片和相關產品侵犯美國Tessera公司(Tessera, Inc)專利發(fā)起“337調查”。
根據ITC公告,被調查公司以臺灣企業(yè)和美國企業(yè)為主,包括臺灣宏碁公司(Acer, Inc.)和宏碁美國公司(Acer America Corp)、臺灣威剛科技有限公司(A-Data Technology Co., Ltd)和威剛科技(美國)有限公司(A-Data Technology (U.S.A.) Co., Ltd.)、臺灣南亞科技公司(Nanya Technology Corporation)和美國南亞科技公司(Nanya Technology Corp. U.S.A)、臺灣力晶半導體公司(Powerchip Semiconductor Corp.)、臺灣茂德科技公司(ProMOS Technologies Inc)等,惟一來自中國大陸的公司是深圳的記憶科技有限公司(Ramaxel Technology Ltd.,下稱記憶科技)。
記憶科技沒有接受本刊記者的采訪要求。根據該公司網站介紹,記憶科技成立于1997年,根據市場研究公司iSuppli 2006年的統(tǒng)計排名,其內存業(yè)務規(guī)模位列全球第四。
“337調查”源于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初衷是為了限制對美進行產品傾銷和壟斷貿易等“不公平貿易競爭行為”。后經過三次重大修訂,這一條款演化為1994年的《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37節(jié),明確授權ITC可在美國公司提起請求的前提下,對進口中涉及侵權的不公平貿易行為進行調查和裁處;一旦判定違反了337條款,ITC有權下達排除令或禁止令,指示海關禁止該類產品的進口和銷售。
2007年12月7日,美國Tessera公司向美國得州東區(qū)地方法院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多家科技公司侵犯其小規(guī)格BGA半導體封裝產品相關專利,并要求禁止這些侵權產品進口及銷售。ITC會調查的內容包括DRAM芯片、DRAM內存模塊和應用于計算機系統(tǒng)內的DRAM 芯片和DRAM內存模塊。
根據公告,ITC行政法官Charles E. Bullock已接手此案,并將舉行聽證。ITC會將盡快做出調查的最終裁決。在展開調查之后的45個工作日內,ITC將會確定一個完成調查的目標日期。(《財經》實習記者 晉瑨)
編輯: 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