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加坡《聯(lián)合早報》昨日報道稱,手機用戶在2011年前可使用手機支付購物、乘車費用,還可以進行信用卡透支和提款,甚至通過手機還能向他人借零錢。
該報道稱,新加坡主要銀行、電信公司、信用卡公司和電子收費系統(tǒng)公司已同意共同采用“近距離無線通訊技術”(Near Field Communication,NFC),用戶只需通過具備NFC技術的手機便可以更加靈活、全面的使用手機電子支付功能。
此前,在2007年底,新加坡電信公司曾對手機“電子錢包”進行測試,但當時局限于乘車和購物,而且需要用戶預付費。近日,新加坡資信局再次“公關”銀行和信用卡公司。
日前新加坡資信局發(fā)布報告稱,已和國家主要銀行、信用卡公司達成協(xié)議,允許用戶將具備NFC的手機綁定個人信用卡,消費之后只要晃一晃手機就能簽信用卡單。需要現(xiàn)金時,把手機在提款機前輸入個人密碼則可以立刻取現(xiàn)。當然,用戶需要為該業(yè)務向銀行和電信公司之間的第三方獨立公司支付增值業(yè)務的費用,一旦用戶手機丟失,可以向這個公司掛失。
資信局預計“手機錢包”廣泛使用后,這個平臺每年可以為本地制造出6000萬元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