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8月9日早間消息(蔣均牧)據(jù)國外媒體報道,孟加拉國高等法院日前禁止將國歌用于手機鈴聲、或其他商業(yè)用途。“國歌不能成為商業(yè)工具。”在一位律師請愿后,法院頒布了該禁令。
高等法院還因?qū)栌糜谏虡I(yè)目的,對三家移動運營商處以每家50萬塔卡(C114注:約合7000美元)的罰款。
國歌《金色的孟加拉(Amar Shonar Bangla)》是1905年著名詩人泰戈爾作詞并譜曲的歌曲。自1941年泰戈爾逝世后,詩的首十行在1972年孟加拉國獨立時采用為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