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微軟、諾基亞、索尼愛立信和HTC4家公司分別向歐盟商標局提出獨立申請,希望撤銷蘋果持有的“Appstore”和“App Store”商標。
微軟表示,之所以希望撤銷這兩項注冊商標,是因為這兩個商標都缺乏“可辨性”。諾基亞發(fā)言人表示,App Store的意思是一個“應用程序”的商店,而“應用程序”本身就是該注冊商標所涵蓋的服務的通用術語。
蘋果拒絕對此置評。諾基亞和索愛發(fā)言人已經證實了這項申請。
據(jù)悉,蘋果2008年開通App Store,為用戶提供蘋果官方和第三方開發(fā)的應用。蘋果的App Store為iPhone、iPod和iPad提供超過35萬款應用。根據(jù)美國市場研究公司iSuppli的測算,該業(yè)務2011年還將為蘋果帶來29.1億美元收入。
iSuppli估計,由蘋果、谷歌、諾基亞和RIM運營的應用商店去年實現(xiàn)21億美元銷售額。蘋果目前占據(jù)全行業(yè)收入的四分之三,但增速落后于谷歌。國外媒體稱,無論歐盟商標局做出何種決定,企業(yè)都可以向歐盟最高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