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據國外媒體報道,蘋果要求對手亞馬遜不得使用“AppStore”作為數(shù)碼下載服務的名稱,恐怕要使蘋果碰壁了。
《彭博社》報道指出,負責審理此案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菲利斯?jié)h密爾頓法官有可能會駁回蘋果的訴請,她認為蘋果并未在聽證會上針對使用“AppStore”名稱會混淆用戶這點提出充分的證據。
蘋果于今年3月對亞馬遜提出控訴,指稱該公司用來銷售谷歌Android平臺應用程序的網站使用與蘋果一樣的名稱AppStore。當時蘋果發(fā)言人表示,曾要求亞馬遜不要復制蘋果AppStore的名稱以免混淆及誤導消費者。亞馬遜于4月對蘋果提出的反訴訟文件中表示,“App Store”這個名稱相當普遍,并希望法院可以駁回蘋果的訴訟,不過蘋果隨即反擊,表示否認應用程序商店是普遍名稱,并認為亞馬遜為Android平臺所推出的AppStore服務并非他們所稱的應用程序商店(AppStore)。
這兩起訴訟的發(fā)展將對之后蘋果及其他競爭對手是否能使用“App Store”以及“AppStore”名稱產生密切相關,目前蘋果在歐洲已經擁有這兩個名稱的商標權,但在美國此商標的注冊申請仍在審理中。而微軟,HTC,諾基亞以及索尼愛立信在5月份也提出使蘋果在歐洲的商標權無效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