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周日。問閣下一個問題:在私隱、安全和便利之間,你重視何者多一點?因在港大爆美國政府監(jiān)控通訊計劃棱鏡行動(PRISM)而無人不識的斯諾登(Edward Snowden),選擇了揭發(fā)國安局(NSA)內幕這條不歸路:斯諾登是叛國者還是真英雄?
這個問題的答案,得看回應者在文首三個因素之間如何權衡、怎樣取舍。在“棱鏡門”事件上,奧巴馬雖飽受壓力,但他在回應泄密問題時,就聲稱美國政府“歡迎”國民圍繞私隱、安全和便利,進行一次開誠布公的辯論。然而,以國家安全為名展開的活動,向來諱莫如深,即使電訊集團的最高決策者,由于“未經政府許可”,對公司內協(xié)助政府進行情報工作的技術人員的一切相關活動,皆無權過問。
電訊集團老總尚且給蒙在鼓里,尋常百姓對國安局一類“黑箱作業(yè)”的政府機關在干什么、公民自由受到多大程度的侵犯,所知自然更少。若非斯諾登選擇走上爆料的不歸路,國民對政府監(jiān)控的規(guī)模手法仍將一無所知,試問如何像奧巴馬所說那樣,在私隱、安全與便利之間作出“最佳取舍”?
基于此,正面評價斯諾登的抉擇,即對“叛國者”還是“真英雄”作了間接回答的人,數(shù)不在少。
便利的誘惑
政府監(jiān)控公民通訊要到什么程度才算“極限”,在下不懂回答。從“棱鏡門”發(fā)生后的民調結果可見,美國人對電話和電郵被政府監(jiān)察,認為可接受與不能接受者,大約各占一半。
不介意的人也許認同,知己知彼百戰(zhàn)百勝,情報工作不可能在無遮無掩的狀態(tài)下進行,以犧牲若干私隱權換取國土安全,非但并不為過,甚且理所當然。不過,老畢相信,在私隱保障與網絡世界提供的便利之間,習慣了資訊、娛樂唾手可得的現(xiàn)代人,恐怕還是比較珍惜“便利”。今時今日,上網查資料、閱讀、看片,已成為大部分人生活的一部分,為了更好地保護私隱而不得不在便利上付出代價,對不少人來說,也許較公民自由受到侵犯更難接受。美國民調顯示約半數(shù)受訪者“不介意”政府監(jiān)控通訊,與其說他們真心相信當局網羅的私人資訊越多,反恐能力便越強,還不如聚焦奧巴馬口中三個因素的最后一個:便利。
老畢有過如下的經驗:在下很喜歡吃漢堡包,常在網上查閱哪里的burgers好吃量足。不知從何時開始,在下每次登上常上的網站,率先彈出的往往并非想看的內容,而是其競爭對手令人垂涎欲滴賣相一流的漢堡包廣告。
之所以如此,自然因為對在下的閱讀興趣、消費模式以至電郵記錄了如指掌的搜索器或社交網站,在評估過老畢的可能偏好后,把結果“慷慨”地跟第三方分享,透過“度身訂做”的產品廣告,既吸引老畢眼球,又為提供用戶喜好的一方創(chuàng)造收入來源。
當然,政府知道老畢愛漢堡大餐,于防范恐怖襲擊毫無裨益。然而,《經濟學人》用了一個十分生動的比喻,對分析“老大哥”(Big Brother)問題甚具啟發(fā)性,在此不妨一提。
誰才是“看門人”?
假設有人夜以繼日在You-Tube觀看發(fā)生于巴基斯坦的“斬首”影像,然后發(fā)電郵向其胞弟“吐露心聲”,大談伊斯蘭教義之余,還加上一句:萬事俱備,只欠一個物美價廉的“高壓鍋”。Google掌握了這個用戶對“斬首”影像的癖好,并從電郵內容中得悉此人正在四處張羅一個“高壓鍋”,于是馬上充當“媒人”,聯(lián)絡大小廚具銷售商,向這個疑似恐怖襲擊的策劃者傳送高壓鍋廣告。
大家認為,Google根據(jù)對用戶所知聯(lián)絡廣告客戶的行為,是否可以接受?答案若是肯定的話,掌握大量個人資訊并以之謀取商業(yè)利益的企業(yè),面對政府以防范恐怖襲擊為理由,要求交出相關記錄,企業(yè)應否有求必應?答案若是否定的話,那便等于說,公眾不介意企業(yè)利用其個人資料尋求商業(yè)利益,卻無法容忍政府為了安全理由而向商業(yè)機構索取一模一樣的資訊。然則,監(jiān)控公眾私隱的“老大哥”是Google、Facebook 等網絡世界的“守門員”,還是美國政府?
反過來看,倘若公眾對企業(yè)或政府肆意套取個人資料一樣無法接受,那么立足于掌控、分享用戶行為模式和電郵內容的產業(yè)/企業(yè),整個商業(yè)模式難免要重新估量,對經濟的沖擊非同小可!
斯諾登是叛國者還是真英雄,得由美國人來回答,但生活于網絡世界的現(xiàn)代人,生活要多方便有多方便,娛樂要多精彩有多精彩,因確保私隱不受侵犯而甘愿走回頭路之輩,只怕再多也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