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周五向美國聯(lián)邦巡回上訴法院提交的開場陳述文件稱,谷歌旗下的摩托羅拉移動向其要求的一些標準基本專利(SEP)許可費過高,比向其他公司的要價高了11倍。
據(jù)FOSS Patents專利專家弗洛里安?穆勒(Florian Mueller)報道,去年11月威斯康辛法院駁回了蘋果公司對摩托羅拉違反公平合理無歧視(FRAND)原則的訴訟。對此,蘋果公司提起了上訴。上訴聽證會有望于2014年春季舉行。蘋果公司本周剛提交了本案的開場陳述文件。
蘋果公司在文件中稱,“對于同一技術(shù),摩托羅拉向蘋果公司要求的許可費是其他被許可方的12倍。這一價格不公平、不合理,也明顯存在歧視。”當(dāng)時,摩托羅拉要求蘋果繳納產(chǎn)品售價2.25%的專利許可費。蘋果公司稱,這幾乎相當(dāng)于每部iPhone 12美元,“比蘋果此前獲取摩托羅拉SEP許可的價格高了11倍”,這可能是指基帶芯片和其他元器件技術(shù)的間接許可。
蘋果公司就此表示,此前提議每部iPhone 1美元的許可費是希望“平息訴訟,繼續(xù)前進”。該公司稱,谷歌對摩托羅拉專利的利用完全不成功。
蘋果公司在開場陳述中寫道:“摩托羅拉在多家法庭起訴蘋果公司侵犯八項SEP,但沒有取得一場勝利。”
鑒于這一信息,穆勒指出,蘋果的提議可能是合理的,尤其是考慮到摩托羅拉的訴訟記錄。蘋果希望摩托羅拉提供符合FRAND原則的價格,目前雙方基本避免了這一爭議點,因為法庭裁定價格可能會帶來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