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起訴美國政府首席律師:訴訟基于美國憲法三個不同方面
日前,華為舉行發(fā)布會,宣布針對美國《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第889條的合憲性向美國聯(lián)邦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定這一針對華為的銷售限制條款違憲,并判令永久禁止該限制條款的實施。
“美國國會通過立法懲罰華為,且從未展示支持這些限制條款的證據(jù),因此,華為不得不決定通過法律行動予以回應。”華為輪值董事長郭平表示,“該限制條款違背了美國憲法,妨礙華為參與公平競爭,最終傷害的是美國消費者。我們希望法院能做出有益于美國消費者的正確決定。”
華為首席法務官宋柳平表示:“第889條是建立在眾多錯誤、未經證實和未經驗證的主張的基礎上的。法案里的假設是不符合事實的,華為并不為中國政府所有,也不受其控制。此外,華為擁有良好的安全記錄和機制,迄今為止,美國沒有提供任何有關安全問題的證據(jù)。”
此次案件的首席律師、眾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Glen Nager表示:“根據(jù)我們的起訴書,第889條僅針對華為(和另一家實體),禁止其銷售相關設備,這違反了這一普遍適用的要求。起訴書還表示,第889條暗指華為受制于中國政府的影響且構成安全風險,這是對華為的污蔑。”
以下為此次案件首席律師、眾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Glen Nager演講全文:
大家上午好,我是Glen Nager,此次案件的首席律師、眾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華為技術美國有限公司向德克薩斯東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起訴,挑戰(zhàn)《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2019 NDAA)第889條的合憲性。具體而言,此次訴訟是基于美國憲法的三個密切相關的不同方面:剝奪公權法案(Bill of Attainder)條款、正當法律程序條款以及授權條款里的三權分立原則。
剝奪公權法案(Bill of Attainder)條款禁止通過帶有選擇性和懲罰性的法律。根據(jù)起訴書,2019 NDAA的第889條違反了憲法的這一禁止性條款,因為第889條僅禁止華為(和另外一家實體)向聯(lián)邦政府,以及與聯(lián)邦政府簽署合同或接受聯(lián)邦政府貸款和資助的實體提供特定產品。
正當法律程序條款要求在剝奪任何人生命、自由和財產前,應該行使正當法律程序。根據(jù)該條款,只有在遵循普遍適用規(guī)則的前提下,依法剝奪自由才是合乎憲法規(guī)定的。根據(jù)我們的起訴書,第889條僅針對華為(和另一家實體),禁止其銷售相關設備,這違反了這一普遍適用的要求。起訴書還表示,第889條暗指華為受制于中國政府的影響且構成安全風險,這是對華為的污蔑。
最后,根據(jù)憲法的授權條款,美國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權是獨立的,由不同的分支機構負責。根據(jù)授權條款,國會只有制定規(guī)則的權力,沒有針對個人執(zhí)行這些規(guī)則的權力,只有行政或司法機構才有權力針對個人執(zhí)行這些規(guī)則。根據(jù)起訴書,2019 NDAA的第889條直接認定華為與中國政府有關聯(lián),而不是向對待其他中國公司一樣,依法讓行政機構和法院作出判斷。這違反了授權條款,包括授權條款里的三權分立原則。
在簽署2019 NDAA時,美國總統(tǒng)曾提出反對意見,稱NDAA條款會引發(fā)有關三權分立的重大擔憂,而且反映了國會的越權。我們此次發(fā)起的訴訟也對第889條提出了類似的反對意見。我們要求法院判定第889條違憲,并判令禁止針對華為適用該條款。我們期待在法庭上進一步闡明我們的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