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出售摩托羅拉移動,預示著他們放棄了走“軟硬件結合”的道路。這意味著,OEM廠商們將會繼續(xù)充當Android系統最重要的“分發(fā)者”。為了防止廠商任意“閹割”自己的服務和應用,Google出臺了一套Google應用授權協議對廠商進行限制。
Google能那么做的原因是,盡管Android仍然是開源的,但包括Play商店、Gmail、Google地圖、Google Play Services等在內的Google應用并不是。OEM廠商如果想要向自己的消費者提供這些服務,就必須得到Google的授權。Google的員工解釋稱,GMS服務由于采用的是Google的專有代碼,與Google的專有后端服務交互,因此與云服務相關的Google應用也是專有的。
根據ArsTechnica的報道,Google與甲骨文之間的專利大戰(zhàn)在繼續(xù)延續(xù)的同時,曾經高度保密的新版Google應用授權協議也因此而公之于眾。
應用層面:Google向OEM廠商“打包”預裝自己的應用
在新的Google應用授權協議中,Google對廠商做了一系列的條款限定。受此協議約束的Google應用包括:設置向導、Google搜索插件、Gmail,、Google日歷、Google Talk(現環(huán)聊)、YouTube、Google地圖、Google街景、聯系人同步、Android Market Client(現Google Play)、Google語音搜索和Network Location Provider。
Google在協議中將預裝應用分為兩類:一類Google應用是OEM廠商必須預裝的,否則就不允許廠商預裝任何Google應用;另一類Google應用是廠商可自由選擇預裝與否的。
Google強制OEM廠商安裝的應用包括:與Google Play內容相關的應用(電影、音樂、書籍等)、Google+、Google Play服務和Chrome。
OEM廠商可選擇安裝的Google應用包括:Orkut、Google Goggles、Google地球、財經、新聞和天氣和Google語音。
Google Play服務作為底層服務為Google的其他應用提供支持(就連YouTube應用在某次更新也開始必須依賴Google服務才能正常工作),Google+作為Google的賬戶系統也升級到重要的位置,而Google Play作為Google最大的內容分發(fā)渠道,廠商同樣不得不安裝。
12這意味著,如果OEM廠商認為自己的用戶需要使用Google地圖,或是Gmail,或是YouTube,他們就不得不打包上文所述的一攬子Google服務和應用,否則他們就得不到Google的授權。
其他要求:OEM廠商需每月提供銷量數據報告、Google應用必須預裝在系統中的重要位置、機型發(fā)布之前需經過Google的審核
Google要求OEM廠商每月提供一份包含Android設備銷量數據的報告,以便自己可以確切地掌握Android設備的數量。
Google甚至還對自家應用預裝的位置也做出了嚴格的要求。例如,搜索插件和Android市場必須距離主界面不超過一屏之遠(滑屏一次就可以看到插件和市場);任何會導致Google應用停止工作的病毒、蠕蟲或其他編碼都是被禁止的。
此外,OEM廠商在發(fā)布新機型之前必須向Google提交至少四部樣機。如果Google審核不通過,那么廠商就不能發(fā)布這款設備。Google可以隨時更新自己應用,OEM沒有權利阻止任何Google應用進行更新。因此,哪怕是OEM廠商沒有及時更新Android版本,Google也可以隨時將預裝的Google應用更新到最新版本。
這項Google應用授權協議會在兩年之后過期,如果廠商仍然希望在自己出售的Android設備上預裝Google應用的話,就必須在協議過期后跟Google重新進行談判。通過控制應用授權,Google可以間接對Android設備廠商進行約束。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