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買假,然后在進行打假的行為在社會上的爭議還是很多,雖然這也一種維權行為,但是經銷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銷售而被指定為售假,這樣的情況著實讓人頭疼。
廣州白云區(qū)的陳先生所開的超市出售一臺商標為“fadlie”的電熱水器,從09年開始一直都沒有出過任何問題,但是直至今年3月份,有人來店中買走了最后一臺這個品牌的熱水器,陳先生的煩惱由此展開。不久以后,他就收到了一封該購買者寄出的律師函,律師函稱,陳先生所售的“fadlie”電熱水器是侵權產品,將會對其提起民事訴訟。
這讓陳先生二丈摸不著頭腦,自己銷售的熱水器明明有《全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yè)法人經營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商標注冊證》等的復印件,可是為什么還被認定為是售假呢?
寄出律師函的陳曉東律師和張銳濤律師又于半月后發(fā)出一份番禺區(qū)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據該單據描述,購機過程是陳曉東和張銳濤共同完成的,期間還有兩名公正人員陪同,當時工人員都沒有暴露身份。與公證書一起寄來的還有四張合計金額為4萬元的公證發(fā)票。
5月末的時候,陳先生又被要求賠款5萬元,莫名其妙被指控“銷售侵權產品”惹上官司,陳先生說張銳濤告知他早在2006年深圳“方太”就已經被判決不允許再使用“方太”商標名號,商品涉嫌侵權,銷售者必須承擔責任,陳先生沒有盡到自己的審核義務。
對于提出的賠款要求,陳先生表示不是很能接受,自己也是小本生意,現在被告知要對自己銷售的產品進行賠償,真有點冤枉。目前此事還是審理當中,還要等待具體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