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消息 據新華社報道,11月起,包括網絡平臺泄露用戶信息500條以上可入罪在內的法律法規(guī)開始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對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全面、系統(tǒng)的規(guī)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解釋》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具體從泄露的用戶信息數量、后果嚴重程度等方面加以判斷。
刑法規(guī)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jiān)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新華社報道稱,“兩高”司法解釋明確,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致使用戶信息泄露,具有“致使泄露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百條以上的”“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用戶信息五千條以上的”等8種情形,應當認定為刑法規(guī)定的“造成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