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內媒體報道,12月5日,湖北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發(fā)布《關于調整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條件的通告》,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湖北68條高速公路限速值予以調整,最高限速視情提高10-20公里/小時。
《通告》規(guī)定,對于小型載客汽車,原本限速值低于100公里/小時的高速路段,原則上提高至100公里/小時;對原限速值100公里/小時路段,原則上提高至110公里/小時;對原限速值110公里/小時路段,視情提高至120公里/小時。
而對于中型及以上客運車輛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5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度不得超過該路段日間最高限速值的80%。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最高限速值不超過80公里/小時。
在惡劣天氣時段及橋梁、隧道等特殊路段限速值以現場限速標志為準。高速公路長隧道、隧道群、長大縱坡路段按車型分道行駛,除小型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輛靠右側車道通行。
并且,對行駛超速的處罰規(guī)定也做出了相應變動。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限定時速不足10%的,給予警告不記分;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含10%)不足20%的,給予警告并記分;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含20%)的,給予罰款并記分。
此外,全省公安機關和交通運輸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各類險路險段、惡劣天氣、重點車輛及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安全監(jiān)管,著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確保本通告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