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晚喝了酒,第二天開車上高速仍被測出酒駕
頭晚喝了酒,第二天開車上高速仍被測出酒駕
2月27日上午10時30分許,濟青高速公路北線,山東高速交警總隊一支隊高密民警在高密收費站對過往車輛進行酒駕檢查時,發(fā)現(xiàn)一灰色面包車駕駛員臉色通紅,當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及行駛證時,從車內(nèi)更是傳出來濃濃的酒味。
經(jīng)詢問,駕駛員李某(化名)說他前一晚在煙臺和朋友一起吃飯時喝了半斤白酒,當天早上起來感覺自己酒勁已經(jīng)過了,便開車從煙臺趕回來。經(jīng)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李某當時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最后,民警依法對該駕駛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醒,判斷是否屬于酒駕并不是根據(jù)司機喝酒的時間來判定,只要血液內(nèi)酒精含量超標,不論距離喝酒的時間過去多久,再開車仍屬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