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內媒體報道,2020年5月起,我國一批新規(guī)將正式實施,從而影響大家的日常生活,包括:微博微信手機聊天記錄可作法律證據進行民事訴訟;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跨省異地繳納;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增值稅等。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的決定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決定對電子數據范圍作出詳細規(guī)定,同時規(guī)定了電子數據審查判斷規(guī)則,完善了電子數據證據規(guī)則體系。
根據這份修改決定,電子數據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fā)布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志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修改決定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于電子數據的真實性,應當結合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tǒng)的硬件、軟件環(huán)境是否完整、可靠等7類因素綜合判斷。
修改決定同時明確規(guī)定,電子數據的內容經公證機關公證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真實性,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同時,2020年5月1日起,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可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跨省異地繳納工作。
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是指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記錄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形成的交通違法罰款。
根據財政部、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fā)布的關于實施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工作的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可在全國任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
此外,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fā)布的《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稱,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