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Apple)將向芬蘭手機制造商諾基亞(Nokia)支付數億美元,作為在iPhone上使用(諾基亞)知識產權的賠償。在處境艱難的諾基亞與其美國對手的爭斗中,這是一場罕見的勝利。
此次和解結束了兩家公司間一起漫長的法律糾紛,它們都指責對方竊取了自己的智能手機技術。
蘋果同意向諾基亞支付一筆一次性賠償,且在今后一個時期向后者支付專利使用費,但雙方沒有透露這個時期的長短。
雖然沒有披露財務細節(jié),但分析師表示,iPhone自2007年推出以來已售出1.11億部,蘋果向諾基亞支付的一次性費用可能在3億至6億美元之間。如果iPhone銷售繼續(xù)快速增長,蘋果每年向諾基亞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可能也將達到數億美元。
蘋果將雙方達成的協(xié)議稱之為一個交叉許可協(xié)議,其中也考慮到了自己的專利權。但分析師表示,從諾基亞所獲得的凈收益看,這家芬蘭公司已成為此案中的絕對勝方。
對于經歷了市場份額不斷下降和戰(zhàn)略動蕩的難熬時期諾基亞來說,上述協(xié)議是一個難得的好消息。
諾基亞稱,和解協(xié)議將結束雙方之間所有的專利訴訟,且雙方也將撤回各自提交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的申訴。
“諾基亞的專利許可用戶日益增多,我們很高興蘋果也加入了這一行列,”諾基亞首席執(zhí)行官斯蒂芬•埃洛普(Stephen Elop)表示。“此項協(xié)議表明諾基亞的專利組合處于行業(yè)領先地位,也將使我們關注移動通信市場中更多的專利授權機會。”
科技公司之間圍繞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背后的知識產權產生了一系列司法爭斗,其中蘋果和諾基亞的糾紛最令人矚目。除了諾基亞,蘋果與美國的摩托羅拉(Motorola)和臺灣的宏達電(HTC)也存在著類似糾紛。
蘋果在一份聲明表示,與諾基亞達成的協(xié)議涉及到“對方的一些專利,但并不涉及賦予iPhone獨特性的大部分創(chuàng)新。”
蘋果補充道,“我們很高興雙方翻過了這一頁,把重點放回到各自的業(yè)務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