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以其專利為受到侵害由,起訴了臺灣瀚宇彩晶(HannStar Display)及其相關公司臺灣瀚斯寶麗(Hannspree)、美國瀚斯寶麗加利福尼亞(Hannspree California)。夏普認為該公司擁有的4項液晶面板技術相關專利受到了瀚宇彩晶等公司的侵害,據(jù)此向美國德克薩斯德克薩斯州東部地區(qū)聯(lián)邦地方法院提起了訴訟。
夏普要求瀚宇彩晶停止侵權并支付損害賠償,停止銷售使用瀚宇彩晶液晶面板制造的液晶顯示器及液晶電視,并請求陪審團作出判決。目前,瀚斯寶麗與瀚斯寶麗加利福尼亞均在美國銷售使用瀚宇彩晶制造的液晶面板的液晶顯示器及液晶電視。
夏普認為受到侵權的專利的美國專利號為“5,280,372”、“5,760,855”、“5,852,485”和“5,907,376”。
夏普和瀚宇彩晶于2003年1月,簽訂了個人電腦用液晶面板相關專利的授權合同。但該授權已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并且,瀚宇彩晶在授權到期之前,未按照協(xié)議向夏普付清專利使用費。因此,夏普曾于2006年1月,向日本的東京地方法院起訴了瀚宇彩晶。東京地方法院于2006年12月做出了對夏普有利的判決,但瀚宇彩晶向日本知識產(chǎn)權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訴。目前此案還在爭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