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業(yè)員工在2011年對蘋果、谷歌、英特爾和Adobe SystemsInc提出一項集體訴訟,指控這些公司和議不雇用彼此的員工,以避免薪資之爭。這些員工計劃在訴訟中要求30億美元的賠償。而根據(jù)反壟斷法,賠償金額可增至90億美元。
這項訴訟備受關(guān)注,因賠償金可能非常高昂,且可藉此一窺硅谷菁英的世界。訴訟的依據(jù)主要是蘋果已故創(chuàng)辦人喬布斯、谷歌前首席執(zhí)行官施密特以及部分硅谷對手公司高管的電子郵件通訊,郵件中,這些高管在思考避免延攬彼此最有價值工程師的計劃。
這些企業(yè)已坦承,確實有不聘雇的協(xié)議,但反駁了共謀壓低薪資的指控。此外,他們也聲稱,員工不應被允許進行集體訴訟。
庭審原訂在5月底展開,集體訴訟員工數(shù)約6.4萬。
蘋果、谷歌和英特爾公司發(fā)言人拒絕置評。Adobe公司代表稱,該公司不承認有任何不法行為,但和解“是為了避免訴訟帶來的不確定性、成本和紛擾。”原告一名律師--Lieff Cabraser Heimann & Bernstein的KellyDermody在聲明中稱,這項和解是“非常好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