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芝控告力積等4家臺廠侵權(quán) 初步求償1億臺幣
東芝表示,力積等4家臺灣廠商侵害東芝所擁有的臺灣專利第154717號及第I238412號,除要求停止制造/販?zhǔn)矍謾?quán)產(chǎn)品(產(chǎn)品型號A5U2GA31BTS-BC等)之外,也提起損害賠償要求。
東芝指出,力積等4家臺灣廠商擅自使用東芝所擁有的上述專利進行NAND Flash的制造與銷售,而東芝雖曾要求力晶就不當(dāng)使用東芝專利一事進行協(xié)議,惟完全未接獲力晶端的回應(yīng),因此決議提起此次的訴訟。
據(jù)Thomson Reuters報導(dǎo),東芝發(fā)言人指出,所提出的損害賠償金額為1億臺幣,且該金額僅是初步請求的金額,在今后的訴訟過程中、計劃進一步提高賠償金額。力積屬于力晶集團公司,據(jù)東芝指出,力晶于全球NAND Flash的市占率約0.3%。
根據(jù)嘉實XQ全球贏家系統(tǒng)報價,東芝3日早盤收盤漲0.71%,暫收426日圓,稍早最高漲至429日圓、創(chuàng)4月23日以來新高水準(zhǔn)。